绘画艺术的体制更迭及其逻辑转换
——基于雅克·朗西埃的“艺术体制”论
2021-12-03高丹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高 丹
(吉林建筑大学 艺术设计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8)
对一幅画作的本质理解与价值判断远非永恒之事,总需将其纳入历史框架。雅克·朗西埃(Jacques Rancière)在《美学及其不满》(AestheticsandItsDiscontents)开篇即指出,如果艺术要存在,光有画家、舞蹈家或演员是不够的,还需具有能够识别它的眼光与思想[1]6。换言之,一幅画作是不是艺术,仅有画家还远远不足,必须还有能够将它感知为艺术的眼光。例如,在《理想国》中,画家所绘大千世界哪怕如镜子映照一般逼真,在哲人眼中也不过是理念的影子的影子。在此语境中,画家的作品就不是艺术。再如,风俗画、风景画及静物画在古典表征规范之下难称艺术。因为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将艺术界定为行动之摹仿,亦即创制完整连贯的情节。那么,一幅画作何以被感知为艺术,识别它的眼光从何而来?朗西埃提出“艺术体制”(regimes of the arts)的说法,用来指称识别与思考艺术的方式。“一种艺术体制定义了一个时代构想艺术再现的本质和逻辑的具体方式。”[2]117朗西埃从西方艺术传统中提炼出三种艺术体制,分别是影像的伦理体制、再现体制与审美体制。对一幅画作的本质把握与价值判断,取决于它所在的艺术体制。一种体制中的伟大艺术创作,或许在另一体制中就成了无足轻重的非艺术品。从朗西埃的“艺术体制”论视域出发,西方绘画艺术传统自可划分出“伦理”“再现”与“审美”三种范式或曰体制。下面结合朗西埃相关论述,逐一说明绘画艺术三种体制的历史性特征,阐明绘画艺术由“再现”(古典)而“审美”(现代)的逻辑转换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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