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与研究生共同体发展阻力与路径构建探索
2021-12-03潘伟平
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潘伟平
(福建医科大学 学生工作处,福建 福州 350122)
西安交大博士杨宝德自杀事件、北航博士实名举报导师性侵事件、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性侵猥亵女研究生事件和武汉理工大学陶崇园跳楼事件等导生关系异化的例子引人深思,过于紧密的导生关系是不当的,而过于松散的导生关系也带来诸多弊端,因此,在紧密与松散的导生关系中寻找一个平衡点,搭建师生共同体关系势在必行。基于此,笔者通过阐述师生共同体的概念,并讨论导师和研究生间共同体关系的发展阻力,探讨师生共同体发展路径。
一、师生共同体
从国外来看,如德国坚持研究生教育的最初定义,导师一般具有较大的权力,负责指导管理研究生,二者是简单的师徒关系,也是深层次的父(母)子(女)关系;而在美国,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则更加民主化,导师成立所谓的导师小组,对研究生的课程、科研、社会实践以及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指导,二者是合作伙伴的师生关系[1]。
从我国师生关系历史演变来看,改革开放之前是“物化型”师生关系,即强调“师道尊严”,研究生导师在师生间的对话中具有绝对至高无上的地位,研究生仅是执行导师命令;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学者提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来,“生本型”师生关系出现,此种模式中,导师的主导地位被削弱,研究生的主体地位被无限扩大,研究生在导师的教学效果和科研成就的评定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学者们开始反思“人本教育”的不足,提出“共生型”教育理念,强调研究生导师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和研究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是在教育活动中生成的,不同的教育活动阶段和类型生成不同的共生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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