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的法律困境及对策
2021-12-03黄新通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黄新通
(福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福建福州 350108)
高校师生是创新创业的主要法律主体,他们既是法律权利的主张者和享有者,也是法律义务的承担者和履行者。因此,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必然会面对诸多的法律难题,如何应对这些法律难题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
一、现实的法律困境
高校师生作为创新创业的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济发展动力转换、社会经济结构及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肩负着极为关键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大多起始于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而衍生出一系列的创新创业法律行为。但是,由于法治进程、社会特征、高校特点、产权管理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法律困境[1],具体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困境
一是不懂如何依法有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当前正处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过渡阶段。2015年以前,国家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规章制度较为薄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本采用的是备案审批制。2015年10月1日之后,国家修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政策,如《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等,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三权下放、成果评估处理方法、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等关键性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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