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儒家环境美德论的发展
2021-12-03杨胜良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杨胜良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朱熹之学的主旨是修身成己,而“成物在成己之中”,关爱人之外的自然生命(“物”),促进其生、长,包含在人之自我修养之内。朱熹改造了先秦儒家环境伦理和美德论等思想,形成了较系统的儒家环境美德论。
一、“爱物”与“成己”
(一)爱 物
先秦儒家有丰富的环境思想,大体说来,一是爱物。《孟子·尽心上》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要求将自己仁爱之心从亲亲、仁民扩展到爱物。爱物是通过扩充发挥人的本心(“尽其心”)来实现的。董仲舒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1]做不到爱物是不能称为“仁”的。二是“时禁”,维护自然生命的生、长,保护自然生物资源。《孟子·梁惠王》说:“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对自然生物资源的保护是仁政养民的重要举措。《荀子·王制》则将“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斩伐养长不失其时”,对鸟兽、草木、鱼鳖“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使百姓有“馀食”“馀材”,当成“圣王之制”,是“王政”善治。孟子认为,与爱物一样,仁政的根基是人的仁爱之心(“不忍人之心”),所谓“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仁政、王政是仁之本心在政治上的贯彻、实现。可见,先秦儒家环境伦理的出发点是仁,即不损害自然生命的生与长;而落脚点在仁政养民,通过保护自然生物资源,促进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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