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共生正义
——基于马克思劳动概念的分析视角
2021-12-03徐海红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张 涛 徐海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0044)
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生命整体,人通过劳动对自然进行有意识地改造,促进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和良性互动,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共生正义。近代以来,随着消费主义思潮的泛滥,人们将自然视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库,人类在劳动中对自然进行肆意掠夺和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沦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人类的劳动发生了生态异化,成为反自然的实践活动,导致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失衡。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这一重要论断为实现人与自然共生正义奠定理论基础。本文从马克思劳动概念的视角切入,对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理论逻辑和现实困境展开讨论,探寻在生态劳动基础上人与自然共生正义实现的可能路径。
一、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逻辑立论
共生正义是生态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持有的价值理念,内在蕴含平等与公正的基本要求,是在劳动基础上促进人与自然良性互动的过程。共生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之维。秉持共生正义,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共生正义的概念界定
当今,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激化,共生正义成为化解人与自然冲突的伦理原则。何谓共生正义?共生正义由“共生”与“正义”组成。“共生”一词,从词源学考察,与之相对应的有两个词汇:一个是“Symbiosis”,另一个是“Conviviality”。……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