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我国融资租赁业监管模式重构
2021-12-03史燕平王海军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史燕平,王海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北京 100029)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在全面分析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形势、系统总结我国多年来金融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功能、业态、产品和工具等的创新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融资租赁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基于利用外资需要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业态,近年来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质量和速度得到显著提升。同时,由于我国融资租赁业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模式和制度仍不健全,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了行业在金融供给侧改革中发挥应有的功能。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将商务部承担的融资租赁公司等规则制定职责划入中国银监会(现为中国银保监会),确立了中国银监会(现为中国银保监会)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管的新型监管架构。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使我国融资租赁业更好地适应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本文对融资租赁业发展及其监管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提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监管理念和模式,并对《暂行办法》做出简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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