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中被申请人权利保障探析
2021-12-03张兆武王硕实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部辽宁沈阳110854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措施
张兆武 王硕实(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部,辽宁沈阳 110854)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简称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保安处分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防卫和恢复精神病人健康,客观行为表现为限制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 并对其疾病进行治疗[1]。强制医疗措施涉及对人身自由的限制,而且限制对象是存在认知障碍的精神病人。一方面,在社会安全和被申请人人身自由之间进行衡量,后者显然处于劣势。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真的威胁社会安全及威胁的程度是我们重点去衡量的,而不是武断地认为都是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基于此,可以做出是否采取或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以保障被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恢复精神病人的健康,强制医疗是否能将精神疾病治愈或者是确保其不再危害社会安全仍然是难以确定的,解除强制医疗的责任风险是很大的。基于此,强制医疗的解除难度极大,这又是一种对被申请人自由权利的过度限制。如何有效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一直是司法领域的难题之一。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作为直接反映司法现状的有效载体,对于相关的现实问题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问题提出:基于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关刑事强制医疗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发现有两件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对于本研究具有参考价值。具体的裁判文书为(2018)鄂房县刑医解1 号继续强制医疗决定书和(2019)闽03 刑医复5 号继续强制医疗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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