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智能裁判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2021-12-03李忠颖陶彦伶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温州35035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温州35000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李忠颖 陶彦伶(.温州大学法学院,浙江 温州 35035;.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温州 35000)
世界经济论坛于2018年1月发布报告并指出,我们已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之时期,科技演进已涵盖数字化平台、区块链、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多个方面,多种技术全面与社会生活产生联系,任何领域都无法避免①。有学者指出,未来的发展将成为“连接一切到智能系统的数据主义[1]”。因此,人工智能与司法相结合,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下的运用与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各地司法实践也已经对此展开积极探索。浙江省高院发布AI 法官助理“小智”参与民间借贷庭审活动,并根据庭审进程同步生成判决书[2];河北高院研发“智慧审判支持”系统,通过对电子卷宗的编辑处理,辅助法官撰写相应法律文书;北京法院的“睿法官”系统依托审判信息资源库,为法官判案提供审理规范和办案指引[3]。此外,上海刑事案件人工智能辅助办案“206”系统、广州中院“智审辅助量刑裁决系统”、江苏法院“同案不同判预警平台”等,都充分展现出各地法院积极改革、拥抱现代化、加速朝技术创新迈进的风向。
就目前的立法规制及行政举措而言,智能裁判的发展势必带来对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的冲击,并给裁判的公平公正性提出了新的难题。因此,本文试从智能裁判运行的维度进行讨论,并提出在智能裁判中所存在的隐私泄露的风险及歧视性裁判的风险,并从技术、法律层面提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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