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社会主义文艺的主流价值观
2021-12-03刘大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价值观
刘大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关于文艺作品价值观问题的讨论,几乎总是不可避免地会引发巨大的争议乃至互相对立的撕裂。因为人们从来都是身处文化与观念的多样形态之中,各种话语都要抢夺自己的发言权,只是在政教一体或者君权神授的前现代社会中,主导性价值观念统摄其上,歧异的观念缺乏生长的空间。而自马克斯·韦伯以来,西方理性主义所形构的现代世界则同样移译为一种中国背景,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审美—表现理性”“认识—工具理性”与“道德—实践理性”之间的现代性分化:“有了科学和技术、自律的艺术和自我表现的价值以及普遍主义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三种价值领域就出现了分化,而且各自遵守的是自己特有的逻辑。这样,不仅文化的不同组成部分(认知部分、表现部分以及道德部分)有了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价值领域之间也形成了紧张关系。”[1]这种观念领域的分化伴随着现实层面的民主化进程,以及政教、群己、人我等方面的区分而日趋实在化。在近数十年间,文化多元主义又成为一种类似于笼罩性的语境,在这种语境里,任何一种价值一元论都很容易被指责为霸权与专断。涉及具体文艺作品之时尤为如此,因为文艺固然无法脱离社会总体性而孤立存在,其本身的内在规定性却有其自律的一面,其独特性体现于美学话语之科学、宗教、伦理等话语的异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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