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改革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与调适
2021-12-03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2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
自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在33个地区开展宅基地试点改革以来,经过几年的初步探索,这些试点地区在宅基地确权、流转、退出等方面取得了有益经验。鉴于此,中共中央加强统筹规划,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以及延长试点改革时间。2020年4月和7月分别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意味着将在全国更大范围进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实验。一系列政策方案体现出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视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
诸多学者对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了研究,一些学者对宅基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发现试点地区的改革并没有有效地与农户需求相对接,造成制度空转问题严重[1]。张梦琳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不同流转模式的比较,发现市场主导更加满足农民需求[2]。而李文杰认为政府是推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体,同时能够统筹乡村规划、农村土地征收等制度[3]。在对宅基地改革的研究中,往往侧重于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的作用,而忽略了乡村场域中的人情逻辑、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以及两者如何有效衔接。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乡村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万晶晶在农户农地转包的研究中发现在乡村熟人社会中人情、伦理道德能够通过增强产权交易中的信任机制和声誉约束村民行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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