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机遇与应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律师辩护
2021-12-03刘文涛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刘文涛
(四川大学 法学院,成都 610207)
一、问题的提出
律师参与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展开和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通过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均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但是由于该项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以及从“对抗制司法”到“协商型司法”的转变过程中,控辩双方、审辩双方乃至于控审双方都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这给传统的律师辩护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目前,不论是实务部门还是学术界,都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律师辩护鲜有关注。一方面是由于在“检察官主导地位论”影响下,研究大多聚焦于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采纳、上诉或抗诉案件的二审处理、值班律师的定位等“检法冲突”问题;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律师力量弱小、律师辩护长期得不到重视的传统有关。然而,律师参与和律师辩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重要性不应被忽视。
一方面律师参与是“控辩协商”的应有之义。以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为例,“辩诉交易通常在检察官和被告的律师之间进行”[1]91,“辩方律师可以与检察官就认罪协议的具体内容谈判磋商,甚至可以在没有被告人在场的情况下与检方就内容达成一致”[2]126。对于被告人放弃律师权(即没有律师代理的情况),法官还需要确认其认罪是否基于明知和理解而做出,“有些法院还要求认罪的被告人填写或签署表格放弃其权利”[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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