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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路径探究
——基于社会资本理论

2021-12-03王磊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王 磊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1)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前所未知的程度。”①Ulrich Beck,Risk Society:Towards a New Modernity,London:Sage Publication,1992,pp.20-28.当今社会风险无处不在。公共危机作为风险社会的实践性后果,无论在国际还是在国内,发生的频率都越来越高。2020年1月份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证明,对于当今社会而言,公共危机是不可避免的。现实的发展要求我们加强公共危机治理,保障社会安全。然而,面对发生的不确定性更高、波及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强、化解难度更大的公共危机,传统意义上以政府为单极治理主体的治理方式已无法快速而有效地应对。

事实上,公共危机不仅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挑战,更是对全社会整体能力的综合性考验,需要加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最大程度地动员社会力量②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社会力量”并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本文根据已有研究并结合研究需求,将“社会力量”定义为除党政机关以外能够参与、作用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包括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及自然人。形成互惠合作的综合性治理网络。而所谓公共危机治理就是由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企业等多元主体,为了更高效、科学地应对公共危机而形成的一个资源互补、权力分享、风险共担、彼此依赖的动态自组织网络系统,它拥有一个扁平化、弹性化的公共危机应对网络结构。③董晓倩、孙一平:《社会资本视角下我国公共危机治理初探》,《学术交流》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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