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和设计的思考和建议
2021-12-03姚沛林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辽宁兴城125100
辐射防护通讯 2021年2期
姚沛林(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辽宁 兴城,125100;
关庆涛(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 沈阳,110161)
0 前言
截至2020年9月,国内核电建设已覆盖全国8个沿海省份,北起辽宁南至海南,共49台核电机组装料发电[1]。随着核电的发展,国家环保监管部门和公众越来越重视核电厂周边辐射环境的水平,出台并发布了一系列的监管要求。2012年,国家能源局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颁布了《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规范(试行)》[2](以下简称“建设规范”),用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后于2014年颁布了《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具体技术要求(试行)》[3](以下简称“技术要求”),2018年进行了升版。两个文件明确了国家监管部门以及核电厂各自的职责,规范了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的标准要求,为该系统选址、方案设计、审评和验收等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保障。全国已有8个省份建设了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其它新厂址的监督性监测系统也在进一步推进中。
1 系统介绍
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用于国家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对核电厂流出物和周边辐射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是核电厂重要的环境保护设施之一。该系统由流出物监测系统及辐射环境监测系统两部分组成。
1.1 流出物监测系统
包括了核电厂核岛流出物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流出物实验室两部分,用于对核电厂气、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放射性水平进行在线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同时兼顾核应急情况下的辐射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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