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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生命关系的哲学透视
——兼论生命自由论的当代建构

2021-12-03史锡哲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马克思

史锡哲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现代政治哲学对自由的定义纷繁多样,但较少在自由与生命之间建立内在结构性联系,甚至往往从自由与生命相对立的角度理解自由——有时只谈自由不谈生命,有时在自由之外谈生命,要么认为应当牺牲生命以成全自由,要么相反,认为应当牺牲自由以成全生命,诸此种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大流行,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在自由与生命之间徘徊,顿时陷入“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窘境,足见自由与生命对立论在其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将生命排除在外的自由论本身存在重大缺陷,显然已经无法适应人类社会当前面临的复杂局面。新的实践环境提示我们应当自觉把生命植入自由,在自由中看到生命,建构符合时代需要的新的生命自由论。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建立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就已经表达了自由是人的生命活动状态的理论意蕴,为我们回答当今实践提出的新课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一、自由与生命缘何走向对立

谈及自由,人们习惯把它等同于自由权。英国近代哲学家伦纳德·特里劳尼·霍布豪斯在其《自由主义》中论述了包括边沁、密尔、格莱斯顿、科布登在内的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区分了公民自由、人身自由、经济自由、政治自由等9种自由,也就是9种自由权。他在开篇论述公民自由时,认为“第一项要争取的自由是按照法律对待的权利”(1)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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