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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院司法警察查处管制刀具执法规则

2021-12-02刘宇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5期

刘宇

前言

法院司法警察(以下简称法警)安检是法警执法勤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检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管制刀具的发现与查处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就法警在查处管制刀具时如何把握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处置技巧与策略进行细致分析,以求为法警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处置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提供参考。

一、公安部门对管制刀具认定与管制

(一)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1.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2.、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3.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术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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