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法律性质及其返还制度研究
2021-12-02孙墨成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5期
摘要: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从西周六礼中的“纳征”开始,历经各朝代发展,传承至今。在我国古代,男子与女子缔结婚约关系时,会赠与女子一定数额的财物,双方在交付财物后即达成婚约,给付的财物称作聘礼。如今,社会发展,婚约不再具有强大的约束作用,婚约具有不可诉性,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不发生法律身份关系的变更。新中国成立后,认为彩礼属于封建陋习,明确提出应当杜绝索要彩礼的行为,但彩礼制度在我国根基深厚并不断延续。我国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都没有涉及彩礼纠纷的解决,在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对彩礼纠纷问题做了部分规定,但不够详细。目前,我国彩礼纠纷主要通过《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处理,但其不能满足彩礼纠纷多样化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我们要对彩礼纠纷问题重新思考,结合我们的彩礼习俗与纠纷现状,立足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详细的彩礼返还制度,本文从彩礼的范围、纠纷的诉讼主体、过错责任制度的适用三方面进行研究,为构建更加合理的婚姻制度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彩礼;法律性质;返还制度
一、彩礼制度的概述
彩礼,在我国古代又被叫做“聘礼”。彩礼是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家庭送给女方家庭的财物。在古代社会,男女缔结婚姻之前有“定婚约”的习惯,而彩礼制度就是在这种习惯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是证明婚约成立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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