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数字化转型下被遗忘权的民法典取径及适用研究

2021-12-02罗宇涵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5期

罗宇涵

摘要: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被遗忘权能够消除个人信息被永久记忆与肆意滥用的隐患,然而在制度缺失和技术碰壁的现状之下,实践中的被遗忘权难以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进路。鉴于被遗忘权根植于互联网所固有的前瞻与开放属性,可由发挥一般性调整功能的《民法典》率先作出规定,进而为其他单行法律的制定提供可能的范式;在司法适用中法官也应追求细致化的价值判断,以平衡相关方利益,让数字化记忆与被遗忘权和谐相处。

关键词:被遗忘权;民法典;价值位阶

身处大数据2.0时代,信息在网路云端的储存、处理、传输历经了蓬勃发展,个人的一些基本身份信息、言论记录、财产状况往往会在不知悉下被窥探、收集与利用。在如此注重抽象人格权保护的时代,大数据却使得信息社会中的个人沦为“透明人”,以至于“裸体化”;线上平台的乱象云集、大规模信息泄露事件的豸突狼奔,加剧了人们对隐私安全的忧虑。

一、被遗忘权的含义及适用困境

(一)被遗忘权的含义

被遗忘权(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本身脱胎于刑事司法,在由市民社会

的基本法——民法的规范与调整之前,早期受到西方保安处分学说等影响而在刑事程序法中首先确立,由政治国家来进行权威地考量。譬如国外刑事诉讼法中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的是使其尽快归复社会,预防曾经埋下阴影的未成年人纠集起来再次犯罪;也有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犯罪的橡皮檫法案——相比枪械和毒品,给予了网络行为更多包容的空间与缓释的余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