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MART法则的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探究
——以北京邮电大学为例
2021-12-02王卓识常鑫宇张毅谨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监督
王卓识,常鑫宇,张毅谨
(1.北京邮电大学 巡察工作办公室,北京 100876;2.北京邮电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北京 100876)
一、引 言
SMART法则是彼得·德鲁克提出的一种目标导向管理办法[1],主要作用是辅助进行组织成员的协调安排和任务目标的制定管理,以更高效地完成工作[2]。SMART法则是由5个目标管理成分组成的,分别为目标的具体性(specific)、目标的可衡量性(measurable)、目标的可实现性(attainable)、目标的相关性(relevant)和目标的时限性(time-bound),5个成分从5个维度对目标进行协同管理,能够让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3]。
目前,SMART法则广泛运用于企业各项工作管理和监控中,在其目标管理成分的严格指导下,任务目标在各阶段各环节都能相对有条不紊地进行,整体完成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由于高校巡察工作同样是目标驱动、问题导向的[4],建立常态化路径能够有效保证高校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开展,笔者拟基于SMART法则内涵,探究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以期促进高校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基于SMART法则探究高校巡察工作常态化路径的可行性
(一)SMART法则符合高校政治巡察目标要求
SMART法则的核心内容是对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以目标的形式展现和执行任务,该法则可以应用到各个领域的目标管理中。政治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目的是坚持好、巩固好、维护好党的领导,其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5]。政治巡视巡察重点盯住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一把手是否发挥了领头雁作用,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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