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企业生成逻辑:国际比较与中国特性

2021-12-02朱圆肖佳欣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企业

朱圆,肖佳欣

(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社会企业作为兼具营利性和公益性的组织形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创新。近年来,有关社会企业法律移植的探讨在中国悄然兴起,国内各界对社会企业展开全面研究,试图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来推动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企业的研究多局限于界定当代社会企业及研究其相关制度,鲜有文章对各国社会企业的生成逻辑进行比较。然而,缺乏逻辑的法律移植必然难以实现本土化,以及使法律发挥最大效用。因此,对中外社会企业的生成逻辑进行研究和比较具有重要意义。学界普遍认为,社会企业起源于欧美国家,尤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这两个国家社会企业的发展相对更加成熟,其立法经验也因此受到世界多个国家的广泛关注和借鉴。笔者拟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英国、美国和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梳理,探寻二者背后的生成逻辑并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如何发展社会企业提供启示。

一、社会企业的界定及其特征

目前,关于“社会企业”,尚未形成统一概念,受到普遍认可的是英国、美国官方的界定。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定“社会企业是介于公私部门间的组织,除采取私营部门的经营技巧外,亦具有非营利组织强烈社会使命的特质”[1]。英国贸易和工业部规定“社会企业是一个商业组织,但以社会利益为主要目标,利润所得主要用于对社会目标的支持性投资,而不是为了股东的利益最大化”[2]。……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