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12-02农办种20218号
湖南畜牧兽医 2021年6期
农办种〔2021〕8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以下简称“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作出了有关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发改农经〔2021〕1133号)进行了具体安排。近期以来,各地在实施种业振兴行动过程中,认真谋划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但个别地方也出现了脱离实际、贪大求全、重复建设等倾向。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种质资源库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落实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我部综合考虑资源富集度、生态适应性和功能匹配性等因素,突出长期性、科学性和公益性战略定位,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确定了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布局,并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农作物方面重点是建立以国家农作物长期库为核心,复份库、中期库、种质圃和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为依托的保护体系(见附件1);畜禽方面重点是构建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区域级基因库、活体保种场保护区三道保护屏障(见附件2);渔业方面重点是健全由国家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水产种质资源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等组成的保护体系(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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