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国际合作社原则推进农业现代化
2021-12-02张蓝水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1年7期
张蓝水
前些时,整理文字资料,看到一份复旦大学用国际合作社理论观察我国农民合作社问题的文章。深感正确认识我国农业与农民合作社问题的重要性,进而引发我对此问题的一些思考。
农业的生产天生适于家庭经营
人类农业产生之初,就是在阳光下培育生命体的活动。农业主体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具有对象的生物性、地域的选择性、生长的季节性,存活的非同步性、灾害的难预见性等,这是与工业生产不同的显著特征。
以冬小麦种植业为例,其生物性本身有地域性选择,适合在我国北方种植,9月—10月播种,次年5月—6月收获。秋种夏收,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全年间歇期。即使与玉米连作,也有人的冬闲季节,难以让人全年充分就业。因而农业尤其种植业是个天生不能充分就业的产业。而工业以拖拉机生产为例,其加工对象是非生物性的,可以同步、大批量、不分季节和昼夜地连续进行,部件多分散在远距离生产,主机车间安装整机出厂。故工业可全年充分就业。工农业的差异往往造成从业者收入的明显不同。耕地不足的传统农民往往以农为主,兼事家庭副业、手工业、小商业,以弥补家用。
发达国家的有文化、精明的家庭农场主,对待农业难充分就业问题,自己开辟第二职业,弥补农业天生的就业缺陷。美国家庭农场主韩丁,种好玉米之后,与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对作物生长、观察、管理,服务公司为他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他只待回来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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