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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农民主体地位重要论述的三重维度

2021-12-02季雨亭郑兴明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主体群众农村

季雨亭,郑兴明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1],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说的这句话,深刻点明了农民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农民作为农村发展的主体,其主体地位是否缺失,其主体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都影响着整个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进程。农民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现实议题,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我国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立场和坚定原则。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农民问题,紧密结合我国“三农”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有其特有的生成逻辑、理论意蕴及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关于农民主体地位重要论述的生成逻辑

吸收经典、回顾历史、立足当下,习近平关于农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论述绝非是凭空产生的,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农民主体性思想为重要理论支撑,以中国共产党发挥农民主体性百年实践为历史基础,以新时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现实指引,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

(一)理论逻辑: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农民主体性思想的守正创新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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