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合力论”的辩证思想与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
2021-12-02周银珍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周银珍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习近平指出:“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各国、各民族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1)习近平:《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10页。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当代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发展的具体实际,在关注生命、生存发展高度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理论,深刻地回答“人类社会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问。从历史合力论理论角度来看,在实践活动中主体合力、客体合力、主客体合力最终必然汇聚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总的合力”,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的展开。
一、“以人民为中心”:人类命运共同体凝聚主体合力
主体不是脱离社会的抽象纯粹的思想之物,而是指现实社会中从事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活动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是社会的、能动的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9页。为了生存,人每日每时必须进行实践活动,改造自然之物的原初形态,促使自然人化,同时人所从事的实践活动又把人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形成人类社会。因而,历史是没有创造任何事情,它自身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过程,“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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