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根源及其化解*
2021-12-02张悦
医学与哲学 2021年23期
张 悦
医患关系的冲突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冲突类型,中国医师协会2018年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有62%的医师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在伤医问题上,有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1]。合理解决医患关系冲突,不仅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利益共赢,更关系到健康中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广义上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围绕医疗行为而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其中医方与患方并非特定的人,医方包括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等,而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及其家属和亲友[2]251。狭义上的医患关系主要是指依法执业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近亲属围绕医疗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3]。正如医学史专家西格里斯特所言,“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患者,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4]。正是因为在医疗活动中最直接关联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与患者,而医疗冲突的后果亦最终作用于医务人员与患者,因此,两者间的个体冲突成为分析医患冲突不可回避的一个方面。同时,医学是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与人性尊严的科学,是将“人”作为目的而非手段的科学,因而围绕医学所构建的规则制度体系,也应关注“人”之需求,尊重“人”之尊严。故此本文立足于狭义上的医患关系,从“人”的角度出发对医患关系冲突进行分类,探析其冲突根源并尝试提出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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