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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反思*

2021-12-02李红文

医学与哲学 2021年23期

李红文

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学术体系建构亟需进行一场话语体系的反思。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有着自身独特的话语体系。这种话语体系的形成部分是由哲学伦理学的学科特点与性质决定的,如关于道德普遍主义和特殊主义的争论;部分是由生命伦理学自身的特点带来的,如关于原则主义和反原则主义的争论;也有一些涉及到这门学科的意识形态话语,如关于生命伦理学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之争。对生命伦理学话语体系的反思涉及到对生命伦理学学科的核心本质理解,这种理解决定了我们如何定义生命伦理学,以及它在何种意义上能够成为一门本土化的学问,即我们是否以及在何种意义上能够建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1 原则主义与反原则主义之争

原则主义的争论主要是来自比彻姆和邱卓思提出的生命伦理学四个基本原则:尊重自主性、不伤害、有利和公正。由于这四个原则在国际生命伦理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其著作也被人们经常采用为经典的生命伦理学教科书。“四原则”来自于康德主义的理性哲学传统,明显带有一种西方文明的烙印。对它的质疑不仅是来自文化文明的差异与冲突,更来自理性内部的自我反思与批评。

1.1 原则主义的基本逻辑

原则主义的基本逻辑是承认伦理原则对于实践生活的指导性意义,认为伦理学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一系列规范性的原则、规则,以此作为生活的伦理指南和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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