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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审美感受与道德感受关系论探微

2021-12-02程相占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程相占

(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济南 250100)

长期以来,学术界在误解康德“无功利性”(或曰“无利害性”)学说的基础上,通常借康德之说,将审美视为一种超越道德、甚至与道德无关的活动。笔者认为,这是对康德文本误解、误译、断章取义的理论恶果,必须予以纠正。(1)对于这个问题的初步反思,请参见程相占:《论生态美学的关键词审美关切——康德“无关切性”概念的真实含义及其批判》,《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2期。本文试图在重译康德《判断力批判》相关文本的基础上,集中讨论康德关于审美感受与道德感受关系的论述,试图揭示康德美学的“伦理-审美”底蕴,进而尝试着将之吸收到当代生态美学构建之中。

一、 审美应该、共通感与鉴赏力

《判断力批判》“美的分析论”的第四契机是“模态”。康德提出,在审美判断中,表象与愉悦之间的关系是“必然的”,但是,这种“必然性”不是理论的客观必然性,也不是实践的必然性,而是“范例的必然性”。他同时清楚地意识到,这种必然性必须有其独特的条件。第19节的标题将这层意思表达得非常清楚:“我们归属于鉴赏力判断的主体的必然性是有条件的。”康德这样写道:

鉴赏力的判断要求每个人的赞同。无论谁宣布某物是美的,他都希望每个人都应该赞成面前这个对象,并且同样地宣布它是美的。因此,鉴赏力的审美判断中的这个应该,只是有条件地说出来的,即根据这个判断所要求的一切材料而说出来的。(2)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the Power of Judgment. ed. Paul Guyer, trans. Paul Guyer, and Eric Matthews (Cambridge, UK;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 121-122.中译本参见[德]康德著,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判断力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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