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自然主义情感论
2021-12-02龚群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情感
龚 群
(1.山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 250014;2.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在伦理学上,休谟以强调情感反对理性而著称,因而又被称为情感主义伦理学家。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更多注重的是他的认识论和道德理论,而对于他的情感理论的重视并不够。巴克尔说:“休谟的情感论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了。除去他在《人性论》第二部分中关于行为来源的那些著名段落外,这个主题很少令人感兴趣。”(1)Stephen Buckle,“Hume on the Passions”,Philosophy,2012,87(2),p.189.休谟的情感论是全面性的,他强调从人的自然结构出发来研究情感,提出情感具有本体性地位,同时反对思想史上自古希腊以来传统对于理性与情感关系的说法。在休谟看来,理性并不能够成为道德行为的动机性起源,而情感且只有情感才是道德行为的发动者;理性判断并不是道德判断,理性单独并不能激发起人们的行动。在情感论意义上,休谟又提出了一个复杂的同情情感论。本文试图从休谟情感论的根源上进行深讨,并对其进行一个整体性分析。
一、情感的源泉:苦乐感
休谟的人性论是基于感觉论和经验论对人性进行研究的理论。就休谟的理解而言,人的存在并非是先验性的观念存在,而是经验性的事实存在或实存。对于人的存在,只能从人作为经验世界或自然世界中的存在来研究,因此,人性(nature of human being or humankind)就其本身而言,在于人的天性结构或人先天就有的可经验观察到的结构。这个结构包括人的身体结构和人的心灵结构。那么,这样一个天性的结构是怎么影响到我们的观念以及行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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