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古代乡村自治的弱化趋势及其逻辑

2021-12-02周志远周志华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1期

周志远,周志华

(1.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市 330022;2.青海师范大学,青海 西宁 810008)

乡村自治自古以来就是统治者无法漠视的用以巩固政权的重要一环。几千年以来,乡村自治的模式经历了多次变迁,但大可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乡村自治有着不同的特点。笔者认为,随着中央集权不断强化,其在总体上呈现出逐渐弱化的趋势,并最终丧失了应有的自治功能。分析中国古代乡村自治的弱化趋势及其逻辑,正确地认识乡村共同体,对进一步探索我国当下村民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1 中国古代乡村自治的主要模式及其自治性

1.1 第一阶段:乡官制模式

乡官制作为乡里制度最早的形态萌生于先秦时期,初有乡、遂之分。直至西周时期,族群不断发展,出现了“国”“野”之分,乡里社会也自此有所界定。到了春秋时期,什伍制趋向成熟,乡野之间的元老权威逐渐凸显。秦汉时期则是封建君主专制下乡官制建立和发展的鼎盛时期,出现了“县——乡——里”三级行政系统。

这一阶段的乡村自治,虽形式有所不同,但组织原则相似。特别是在后期,乡和里的作用比较突出,乡村社会基本处于半自治状态。

1.2 第二阶段

乡里制度到保甲制、乡官制到职役制的模式转变。隋代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乡官转为强制性差役,乡的功能弱化,里和村的地位上升。乡制在唐代名存实亡,而作为乡的下一级管理组织的负责人——里正,则成为了乡里组织的真正领导者。同时期,“村”正式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成为了乡里组织的一级单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