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
2021-12-02王瑞红
绿色天府 2021年2期
○文/ 王瑞红
历史上,数千年来,我国古人一直非常看重生态环境保护。查阅历史资料,古代不少典籍都记载了各个朝代及古人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比如古人要求春天不可以随意砍伐树木等。当然在古代中国的早期,无主的树木是可以砍伐的。但到了西周的周厉王,就宣布把一切山林水泽收归国有,不准老百姓染指。再如在后来的宋朝乃至清朝的《大清律》,也都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的立法。所有这些,对今天走向依法治国的当代人来说,仍不失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不仅丰富,而且丰厚,并且在环保立法方面也有许多具体实践。据史料记载,从4000多年前,历史上的中国各个朝代就开始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对自然资源在开发利用的同时进行必要保护。同时,中国古代的先民也在很早就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据《史记》记载,黄帝曾教导大家“节用水火材物”,帝誉也教导百姓“取地之材而节用之”。周文王临终前嘱咐周武王:“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另外,在《礼记》中也有这样的记载:“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以上这些,都强调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强调不能违背自然生长规律过度获取资源。
尤其在春秋战国以后,诸子百家对自然和环境问题给予了更多关注。像《管子》中就这样强调:“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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