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制度的思考
2021-12-02高钰涛
乡村科技 2021年28期
高钰涛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 杭州 310018)
目前,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与现实状况并不匹配。因此,新一轮的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即将启动,探索宅基地制度的新路径即将开启。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指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是宅基地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改革顺利有序进行,政府审批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1-2]。
1 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制度的必要性
1.1 防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从某种角度来说,农村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特殊功能。而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村自然环境优越、建造成本较低,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的现象逐渐增多,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节约使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国策。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集体成员才有资格使用宅基地[3]。此外,宅基地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即保障农民住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对宅基地具有占有与使用的权利,不包括收益权。因此,集体成员以外的人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对集体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这一保障性权利的侵犯。城镇居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后,为追求高质量生活,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较为普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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