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精神与伦理
——进入黑格尔伦理学哲学体系之路径
2021-12-02邓安庆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意义
邓安庆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 上海 200433)
长期以来学术界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说黑格尔哲学中不存在伦理学。这种观点最初是丹麦哲学家祁克果在其《最终的非科学附言》这部恢宏巨著中提出来的,说黑格尔让道德哲学“消融在社会学中”或“被政治哲学吸收了”。(1)参见艾伦·伍德:《黑格尔的伦理思想》,黄涛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6年,第14页。但是,祁克果本来就没有认真地讨论对于黑格尔而言究竟什么是伦理学这个问题,他的指摘核心只是批评黑格尔哲学以其实体性的伦理淹没了作为个体意志自由的道德。因此,他对黑格尔的指摘可以更为准确地理解为:他并非真的否认黑格尔有伦理学,而只是不满足于他所理解的个人意志自由这个伦理学的核心在黑格尔的伦理理论中不能成立。
把个人意志自由作为伦理学的核心来理解固然没错,但把伦理学仅仅归结于此,乃至归结为个体道德,这仅仅只是一小部分现代人的做法。这既不符合西方历史对于伦理学的理解,更不契合于黑格尔心目中的伦理学。所以,它如果仅仅是作为祁克果的主观看法,这自然没有问题,但如作为对黑格尔无伦理学的评判,就既不符合黑格尔的伦理学概念,也误解了黑格尔对个人道德的认识。
问题的蹊跷就在于,为什么对黑格尔伦理学这样误导性的评论却一直有人相信,而且影响到了20世纪,一些人宁可相信它是对的呢?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黑格尔并没有一部著作明确标明是伦理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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