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语境下庭审直播的问题与思考
2021-12-02魏伊慧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魏伊慧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一、问题的提出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通过公开司法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对司法程序进行约束,防止司法腐败与权力的滥用,实现“阳光下的正义”,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并予以追求的司法准则。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亦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庭审公开是与独立、公正的审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局限于庭审公开,司法公开是包括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司法行政与统计信息公开(1)虽然我国当前司法公开语境下并不包括司法行政与统计信息的公开,但人民法院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其性质和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工作报告、接受监督的情况以及年度预算等政务内容都应当依法公开。这类静态司法数据的公开是司法运作的基础、保障和结果,与动态司法数据的公开互为里表,不可偏废。参见文献[1-2]。等在内的多元公开机制。基于此,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接连出台,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司法公开的深化要求,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主体框架已然确立,全流程依法公开的阳光化智慧法院已初步建成,[3]标志着我国司法公开进入了全新局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