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棉花事件看美国法的域外效力
2021-12-02徐书林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徐书林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88)
2021年3月24日,瑞典服装品牌H&M一份前一年8月发表在其官方网站上的声明在中国社交平台上引发了广泛关注,该份声明称中国新疆地区存在所谓“强迫劳动”的情况。(1)这份名为“H&M集团关于新疆尽职调查的声明”称,H&M集团对来自民间社会组织的报告和媒体的报道“深表关注”,其中包括对新疆地区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和“宗教歧视”的指控。声明表示,H&M不与位于新疆的任何服装制造工厂合作,也不从该地区采购产品/原材料。这份声明随即引发中国网民的愤怒。参见文献[1]。经查询,包括阿迪达斯、耐克、优衣库等在内的多个国际知名品牌都曾发表过类似的声明。这些品牌均声称只使用经过良好棉花发展协会(Better Cotton Initiative,简称BCI)认证的棉花,并已停止与新疆棉花的合作。BCI总部曾于2020年10月发表声明,声称中国新疆存在所谓“严重的强迫劳动情况”[2]。但BCI上海办事处于2021年3月26日在其官方社交平台发表声明,表示BCI中国项目组未曾在新疆发现一起强迫劳动活动。[3]
中国民众愤怒之余,也有所疑惑,本该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业资本即便不再使用已被BCI暂停认证的新疆棉花,又为何画蛇添足式地在中国新疆所谓人权问题上指手画脚?BCI为何会在其中国项目组没有发现中国新疆存在所谓“强迫劳动”活动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暂停对新疆棉花的认证工作?这些线索都表明这次事件背后不是简单的棉花认证标准问题。有迹象表明,这次事件深层次的原因是受到了美国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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