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2021-12-02杜金凤
大众投资指南 2021年33期
关键词:信息
杜金凤
(大连财经学院,辽宁 大连 116000)
一、背景分析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采用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并且规定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的新税收政策,结合税法规定施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同时施行预扣预缴方式,征收方式由原来的纳税人单位代扣代缴到现在新增了税务机关与自然人直接扣缴,新个人所得税法使得个人的参与度得到了极大提高。《条例》是继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改革史的又一大重大税收领域立法,对原有纳税标准规定上的“分类计税”和征管上的“综合申报”的“双轨制”运行格局提出了征纳的新理念。条例的实施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申报体系的改变,个人所得税变之前的按月计算为现在的年度汇算清缴,这对整个申报流程提出更高的要求,申报体系也随着个人所得税的变革而不断地完善,从而大大提升了自然人税收的参与度,提高了全社会的税收自理水平。
二、汇算清缴意义
2019年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全面汇算清缴工作,2020年3-6月又对其进行了征收调节,随着2020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2021年汇算清缴工作将在2020年经验基础上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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