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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琴“岭南派”在文化研究与传承中的困境

2021-12-02兰慧君

岭南音乐 2021年6期
关键词:文化

文|兰慧君

2003年11月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中国古琴艺术”列入世界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古琴艺术”列在“民间音乐”类。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古琴艺术(岭南派)”,被列入“民间音乐”一项。1按照传承的地域之别,古琴艺术划分为浙派、虞山派、梅庵派、广陵派、金陵派、蒲城派、泛川派、九嶷派、岭南派九大流派。直至2021年6月,广东省境内,“岭南派”在古琴艺术与古琴斫制技艺方面已有国家级、省级、市级“传承人”十余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下,古琴文化的传播与传承以派别划分为单位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文从派别的形成与消亡,古琴“岭南派”其实其名的发展历程与普遍认知中的偏差,传承保护中的实际问题三个维度,说明派别划分在古琴文化研究与传承中遭遇的历史与现实困境。

1.“琴派”的出现与近代消融

《左传·成公九年》记载了古琴音乐已有南北风格的区别。公元前582年,晋侯视察军府,发现一位带着南方楚式小帽的囚徒,经过交流,了解其人世代为伶官,便命人释放他,让他鼓琴。晋侯听出他奏的是南音,认为他称先职,不背本,操土风,不忘旧,便把他礼送回楚国,来促进两国交好。这个故事说明了古代交通受到地域限制,致使各地文化习俗、自然人文环境不同,琴乐的地方风格,与当地民歌以及地方语言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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