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21-12-02
北方建筑 2021年4期
关键词:信息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依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时期各类规划的主动公开。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二)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抓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除涉密事项外,清单应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集中公布,同时在厅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厅法规处、审批办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三)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规范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别落实)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发文的,须明确相关公开属性,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稿件,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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