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军“策士”对“航行自由计划”正当性的论证及其影响
——以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为例*
2021-12-02曲升
曲 升
(聊城大学 太平洋岛国研究中心,山东 聊城 252000)
1988年,美国国务院公共事务局发布了一份文件,对“航行自由计划”进行推介,重点涉及了该计划的目的、性质等关键信息。关于该计划的目的,文件表述为:结合运用外交行动和权利宣示军事行动手段,劝阻与国际法不合的海洋主张,展示美国保护航行自由的决心。关于该计划的性质,文件表述为:对国际法所承认的权利和自由的和平行使,不带挑衅之意图 ;对盟国、友邦、中立国和不友好国家的过度海洋主张不加偏袒地予以拒绝;以代表所有国家维护和加强航行自由为鹄的。[1]显然,在这里美国政府是从国际法、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等角度,阐述“航行自由计划”的神圣性和正当性。
但是,从1979年秘密制定并延续执行至今的40多年中,质疑“航行自由计划”正当性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为此,美国政府不得不在相关文件和报告中屡屡予以论证和辩护。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个具有海军背景的国际法研究群体频繁现身和发声,为美国政府的政策立场“背书”,为改进“航行自由计划”划策,发挥着重要的“智囊”作用。该知识群体的“大本营”为美国海军战争学院,其中坚成员包括该校斯托克顿国际法研究中心(Stockton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Law)教授詹姆斯·克拉斯卡(James Kraska)、中国海事研究所(the China Maritime Studies Institute)主任彼德·达顿(Peter Dutton)教授,以及荣休国际法学教授丹尼斯·曼德萨格(Dennis Mandsager)、理查德·格鲁那沃特(Richard J. Grunawalt)等一批老中青国际法学者。他们多有海军服役的经历,甚至不乏“航行自由行动”曾经的参与者和指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