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绩效评价及持续减贫探究
——以福建省永泰县为例
2021-12-02方丽云
广东蚕业 2021年4期
方丽云
(福州工商学院 福建福州 350700)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应在攻克贫困后,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17年12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泰作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的各项指标均已达标,实现了当年全县1 271 户4 149 名贫困户全部脱贫,56 个贫困村完成退出程序。永泰县在扶贫过程中,集中使用了各类财政资金,广泛发动了各级干部参与。随着扶贫工作的收尾,应对扶贫政策进行总结梳理,多角度评价扶贫绩效,并结合扶贫工作缺漏,探讨后期持续减贫过程中的完善措施,切实巩固脱贫成果[1]。
1 扶贫政策梳理
1.1 基础设施全面推进,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
永泰县“九山带水一分田”的自然地貌,长期以来山水阻隔、交通闭塞,是贫困的重要原因。为解决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的资金筹集问题,2014年起,县级财政预算承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资金,大力新改建农村公路,并结合城乡公交、学生周末客车等方式,提高农村公路路网通畅水平。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美丽乡村建设是重要组成,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则是首要任务。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主要围绕公厕改造、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房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进行。2020年永泰县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2018年所有行政村均成立保洁队伍,每500 人配备1名固定清扫保洁人员,每5~10 户配备1个公用垃圾桶,设置垃圾收集点并配备垃圾运输车,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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