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基础

2021-12-01王锡锌

清华法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

王锡锌 彭 錞

本文由王锡锌教授提出基本框架(四步论证结构)与核心立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以宪法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为基点),由彭錞助理教授细化对民事权利基础说的反思和对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基础说的论证,由两位作者多次讨论修改完成。

一、问题的提出:探寻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基础

随着数字时代的深入发展,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已成全球共识。在我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民法典》相继实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即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在此背景下,探寻何为该体系的概念基础(Conceptual Foundation),对充分解释和有效规范该体系的核心概念,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承前”意义在于从恰当的概念基础出发,可以推导出一幅内部逻辑协调的“概念地图”,为既存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提供系统化说明;“启后”意义则在于揭示现行立法与实践之不足,为下一步改进完善提供查漏补缺的指引。

对此,学界目前的主流观点有二:首先,应以法律权利作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基础。尽管有学者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规制的行为主义进路,试图绕开个人信息赋权的难题,(1)参见梅夏英:《在分享和控制之间: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载《中外法学》2019年第4期,第845-870页;冯果、薛亦飒:《从“权利规范模式”走向“行为控制模式”的数据信托——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制构建的另一种思路》,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3期,第70-73页。……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法律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我”到“仲肯”——阿来小说中叙述主体的转变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技术创新体系的5个主体
让人死亡的法律
怀旧风劲吹,80、90后成怀旧消费主体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