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碳中和”模式下的林业发展方式的初步研究
2021-12-01张娜姆谷建龙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态
付 均 张娜姆 谷建龙
(1.云南农垦昭通农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云南 昭通 677000;2.云南云景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 普洱 666400;3.云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51)
所谓“碳中和”就是“二氧化碳净排放量降为零”,指人类经济社会活动所必需的碳排放,通过森林碳汇(植树造林或森林抚育管护)、节能减排和其他人工技术或工程手段加以捕集利用或封存,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和吸收相抵消,实现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净增量为零。
1 政策环境
2016年11月,生效的《巴黎协定》要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立即明确国家自主贡献减缓气候变化,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与汇的清除之间的平衡(碳排放净增量归零)。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联合发文《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
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公告〔2019〕19号)明确指出,大型活动组织者应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的方式或新建林业项目产生碳汇量的方式抵消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鼓励优先采用来自贫困地区的碳信用或在贫困地区新建林业碳汇项目。鼓励优先购买来自贫困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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