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云南省民族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对三产融合的影响研究

2021-12-01付长余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6期
关键词:主体特色融合

王 蕾 付长余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1 研究背景

201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在全国确定了137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其中云南省共有5个,并列全国第四,发展潜力巨大。分别是陆良县、弥勒市、澄江县、祥云县、腾冲市。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1月,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了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截至2020年11月,全省共247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目前云南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发展阶段,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旅游发展能够有效促进云南一二三产业融合,更好地践行乡村振兴战略。

2019年,云南全省共有2.95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165.71万户,主体带动率97.54%。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弥补农业发展缺陷,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这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加速“三产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措施。

2 云南省民族地区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模式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指通过新业务主体的驱动,不同产业或产业的结合和集聚,资本、技术、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等服务业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范围的扩大,带动农户增收。

目前我国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有四种类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主体特色融合
村企党建联建融合共赢
特色种植促增收
融合菜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从创新出发,与高考数列相遇、融合
《融合》
中医的特色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