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1吴杰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21期
吴 杰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农业农村和科技局,青海 海东 810699)
海东地区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等10部委《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中农发〔2021〕9号)、《中共青海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工作的通知》(青农办〔2021〕6号)等通知要求,每年由海东地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抓好业务培训与宣传引导,围绕关键环节试点示范推进。到2021年10月底,完成了4批全国试点和全省(区)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
1 海东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现状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平安区先行先试,于2018年在沙沟乡桑昂村等17个村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被确定为全国整县推进试点地区,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稳步有序地开展了各项改革工作,并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区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2 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清产核资工作可以为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帮助有关基层工作人员尽快掌握农村集体资产结构的形式和变化。对于农民来说,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可以让他们更清楚自己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明确自己在农村集体生产经济活动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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