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理的法规探讨
2021-12-01陈华
中国畜禽种业 2021年9期
关键词:管理
陈华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723000)
从20世纪末开始,宠物概念在中国悄然兴起,经历10多年的行业发展,目前全国城镇养宠(犬猫)主人超6000万人,宠物市场规模达2024亿元;全国宠物诊疗机构数量超过1.6万家,宠物医疗市场规模约400亿元。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宠物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处置成为困扰监管部门和诊疗机构的问题。宠物医疗废弃物含有各种病菌,特别是会造成传染性的寄生虫病、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是一种会对人体及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的医疗垃圾。但由于宠物诊疗这个新兴行业发展迅速,相关法规不具体、监管制度不健全、处置机构匮乏及意识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宠物医疗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1 管理部门职责交叉
宠物诊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涉及畜牧兽医、生态环境、卫健、环卫等多个部门。调整该行为的法规主要是依据农业农村部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兽医主管部门是动物诊疗机构的法定管理部门,也是宠物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监管部门;国务院及卫生部门先后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等条例,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包装、运输、贮存和处置的有关管理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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