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德医院监管模式对我国民营医院的启示
2021-12-01张爱静朱旭钰郭维淋葛建一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21年3期
张爱静 朱旭钰 郭维淋 葛建一
《2019年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以下简称《统计年鉴》)指标解释明确提出,民营医院是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即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及国外投资等医院。数据[1]表明,民营医院数量正逐年上升,截至2018年底,我国现有民营医院20 977家,较之2017年底数量增加了2 218家,民营医院占全国医院总数比例也由2017年底的60%增长至64%。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应分工合作,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作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发展的民营医院切实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社会提供了更多医疗服务供给,已然成为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力量。为此,我们在分析健全民营医院监管对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意义前提下,梳理我国民营医院监管现状,并归纳总结美国、日本和德国医院监管的实践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民营医院监管的参考性建议。
1 健全民营医院监管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1 民营医院发展的坎坷性为民营医院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一方面,据《统计年鉴》数据[1]显示,民营医院的床位数占比从2017年底的24%提高至26%,规模进一步扩大,其诊疗人次总占比较之2017年底也仍保持着上升趋势,达到14.7%,但增长幅度较小,仅提升了0.5%。单从数据来看,总数占比64%的民营医院诊疗人次总占比仅有14.7%,这意味着在患者就医偏好上民营医院相较于公立医院差距悬殊,其生存状况堪忧,竞争力尚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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