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推进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三维逻辑
2021-12-01陈盛兰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陈盛兰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政治教研部 福建福州 350001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了共建共治共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地位,即“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1]。十九届五中全会在社会治理领域具体提出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十四五近景目标,再次强调“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模式基本形成,其重要标志是正式以国家制度的形式将共建共治共享固化为社会治理领域的发展思路。因此,深度理解以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理路变得尤其重要。
一、共建共治共享:伴生于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历程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
共建共治共享并非无源之水,它伴生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历程,由“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发展理念所演绎而来的治理逻辑始终渗透于我国各个发展阶段的社会治理政策之中,“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去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就认识到什么程度”[3]。这些治理思路在与西方社会治理经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不断摩擦碰撞中逐步成熟,现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来概括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生成的重要成果。
(一)1978—2002:“国家松绑社会”奠基共建共治共享
权力高度集中的“全能型政府”使得中国在短时期内初步建成基础工业体系,但这种严格的社会管控模式却严重束缚了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建设都需要一种包容度更高的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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