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税收优惠政策的法治化进路
2021-12-01韩龙河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韩龙河
(北京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1世纪以来,我国发生过的特别重大层级的突发事件包括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地震与金融危机、2013年的芦山地震及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等。由于税收具备调控经济与民生的功用,因而政府在突发事件中经常会颁行数量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援灾区救援。对于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国务院曾于2014年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1)2013年,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该决定,国务院于2014 年发布了 《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后于2015年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暂停税收优惠的清理工作。。当前学界的主要关注点是以经济、社会、文化等为导向的普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规制,尚未有成文探究应急性质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规制问题[1]。本文拟以理论与实践为进路,考察突发事件中税收优惠政策法治化的基础及标准,检视其法律规制的现状,最终探究其法治化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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