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医疗第三方平台的风险及应对
2021-12-01陆海波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陆海波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风险社会已经到来[1],如何应对风险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议题。互联网科技发展所引发的风险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尤其是互联网与医疗相结合时,风险级别显著提升。原卫生部虽然于1999年出台了《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但限于网络技术原因,互联网医疗并未快速发展。直到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就医疗机构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随后,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开始蓬勃发展,各种资本涌入,出现了大量的互联网医疗平台。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再次推动互联网医疗的发展,以消解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难题。根据艾媒咨询的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移动医疗用户规模达6.61亿人,市场规模为544.7亿元,预计2021年将达到635.5亿元[2]。一般情形下,政府规制很难跟上科技发展的速度[3],互联网医疗行业也是如此,尚未出台任何法律予以规范。
互联网医疗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诊疗、咨询等一系列医疗保健行为的网络服务支持系统[4]。通过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互联网平台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本文以网络平台的建设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将其分为“第三方平台以及卖家平台”[5]。卖家平台的建设者是售卖商品或服务的卖家自己,在医疗行业意味着医院自行建立互联网医疗平台,它有着医院自身实体的支撑,或者说是变相的将实体医院搬迁到网络上,因而风险较小,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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