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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专门学校 重塑罪错少年

2021-12-01

青年心理 2021年16期
关键词:学校教育

梁 莹

“少年强则中国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七条废除了收容教养制度,即将原刑法规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修改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至此,新法将“收容教养”措施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放在“闭环管理”的“专门学校”。作为刑事司法之外最严厉的处分——“收容教养”制度(最长期限三年)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由专门教育取代收容教养是立法文明的体现,是低龄恶性犯罪案件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送给少年儿童的一份诚意满满的礼物。两部法律经过重新修订后,极大提升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部法律对于刑法规定的“专门矫治教育”做出了必要的衔接,对“进入”专门学校的条件、流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专门矫治教育措施,专门学校建设等均进行了必要规定。如何依法有序地办好专门学校,让专门学校肩负起挽救迷途少年的重责,让这些孩子都能够以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新姿态重返社会,将成为一个发人深省的课题,随着两部新法的热议,进入公众视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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