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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流转实现有效“三权分置”的探讨

2021-12-01刘珅汝庄志敏

智慧农业导刊 2021年16期

刘珅汝,庄志敏

(山西师范大学 社会学与法学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是两权分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政府政策的支持,现在农村土地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不得不进行“三权分置”改革。“三权分置”具体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但是为什么会从两权分离变成“三权分置”。

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里,土地问题与广大农民群众最密切相关。研究农用地三权分置对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实现国家的安全发展,加速社会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1 农用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分析

在上文中我们分析清楚了农用地“三权分置”出台的背景,接下来本文对农用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属性进行详细分析,具体剖析何为农用地的所有权,何为农用地的承包权以及何为农用地的经营权。

1.1 所有权法律属性

农用地所有权指的是农用地所有者依法对农用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占有权指的是农用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对于农用地进行占有,它可以保障所有权人对农用地进行控制和管理;使用权指的是农用地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属于该集体的农用地进行使用,它可以保障农用地所有权人通过对于农用地的利用而实现农用地所有人利益的功能。收益权指的是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可以对属于该集体的农用地进行获利的权利,它可以保证所有权人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基于农用地获取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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