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乱象的生成机理及精准治理
2021-12-01谷志军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主体
谷志军
(深圳大学廉政研究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广东 深圳 518060)
随着问责理论的发展和问责制度的完善,我国问责工作取得不少经验成果,但是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 对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其表述为:“既有问责不严的问题,也有问责泛化、简单粗暴的问题;既有问责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也有问责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既有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自己整改落实,以追究直接责任代替追究领导责任的问题,也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1]这些问题可以用“问责乱象”来概括,问责乱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问责工作的实际效果,也背离了问责制度机制设计的初衷。 深入剖析问责乱象的生成机理并提出治理策略,是当前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亟需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
一、问责乱象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问责乱象,就是在问责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混乱现象的总称。 现象是一个哲学概念,与本质相对应,特指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 从这个意义上讲,问责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与问责目的不相一致的现象, 就被称之为问责乱象。近年来,问责实践中乱象频发,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有学者将其概括为“问责异化”或“问责滥用”。就问责异化而言,突出表现是“问责机械化、简单化、随意化、精准度差、使用不均衡、操作不规范、质量不高和问责乏力”[2](P2);就问责滥用而言,具体体现在权责不对等、过责不对称、绩责不匹配和程序不完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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